成功案例|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赔偿货款及损失,并返还双倍定金
更新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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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委托人王某因房屋装修需要向严某购买中央空调,但购买合同是与某机电设备公司签订,价款却是支付给严某,后某机电设备公司以严某未将该款项如数支付给其为由,拒绝向委托人提供合同约定的空调。同时,委托人另向严某购买了其它家电设备,委托人向严某支付完定金后严某未供货。委托人为避免装修过于迟延,于是另行向其它商家购买了前述家电设备,但严某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损失,要求严某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遂委托本所解决此事。本所受理本案后,指派民事法律部律师承办本案。
【办案思路】
本所律师研究案情后,发现本案存在二个问题:一、严某户籍在外省,按法律规定本案要到被告严某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去外地打官司的律师费与差旅费成本都较高,且对外省的司法环境不熟悉会影响案件的效率;二、由于购买中央空调是与机电设备公司签订的合同,购买其它家电设备是与严某签订的合同,两份合同要分开起诉,起诉成本过高。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经民事法律部的律师开会讨论后,考虑到减少委托人的成本支出,同时提高办案效率,将与本案有实际联系的张某一并列为被告,同时将两个案件串联起来并案起诉。
【判决结果】
本案承办律师围绕着集体研究确定的办案思路展开诉讼,最终在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成功立案,判决时法院采纳本所律师全部意见,判决被告严某退还所有货款、赔偿损失并承担定金责任。通过本案的办理,体现了一个有责任心的律师,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打赢官司,而且要为当事人节约成本,使委托人以最小的成本赢得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