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融资方未盈利,需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后期利润 — 鹏康律师代理投资方诉讼获法院支持
更新时间:202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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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6月30日,委托人何某与厦门某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运营“跨境电商”项目并约定,由厦门某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委托人享有分红权,如在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未盈利则向委托人全额返还投资款。合同签订满六个月后,厦门某公司未向委托人支付利润亦未退还投资款,于是委托人向本所寻求帮助。本所受理本案后,考虑到厦门某公司未盈利要退还委托人投资款,同时还存在利润要支付的复杂诉求时,委托人证据也存在一定的不足,故由本所主任任林鹏律师牵头公司法律部律师承办本案。
【办案思路】
经本所律师研究案情与证据材料后,与委托人确定的诉求为要求厦门某公司退还投资款并支付经营期间的利润。同时考虑到厦门某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为了后期案件的顺利执行,建议将其股东追加为被告要求其为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起诉至法院后经诉前调解,厦门某公司向委托人全额返还了投资款。委托人收到款项后,为了减少委托人的诉讼费成本,本所律师建议变更诉讼请求,只要求厦门某公司支付经营期间的利润。
【判决结果】
本案开庭时,厦门某公司主张公司在疫情期间存在大量亏损无任何利润,且投资款已全部返还,不应当支付利润。本所律师亦总结本案的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厦门某公司是否存在利润,如存在利润,应当向委托人支付多少。二是被告公司的股东是否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庭审过程中,本所律师始终围绕着前述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最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采纳本所律师全部意见,判决被告厦门某公司向委托人支付利润,同时判决其股东林某对厦门某公司的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