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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 本所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再审获胜

更新时间:2025-09-04 点击量:

【案情简介】

  委托人厦门某集团公司中标龙岩某集团公司发包的某工程项目并与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对有关工程概况、合同价款、款项支付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然而,该工程于2018年12月31日完成施工,龙岩某集团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全面投入使用,但龙岩某集团公司以其他配套工程未施工完成无法单独就委托人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为由拖延至2019年12月5日才组织验收并验收合格,且验收合格至今,龙岩某集团公司仍未支付该工程款,委托人聘请的当地律师代理一、二审诉讼,判决结果均对委托人不利,后委托人聘请本所律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成功启动再审程序并由省高院提审本案。


【办案思路】

  本所受理本案后,指派房地产法律部律师承办。全面复盘原审卷宗,挖掘案件关键突破点,制定以下再审策略: 
  一、完善抗辩理由,精确计算损失,具体包括 
  1. 针对龙岩某集团公司“附属配套及夜景工程不合格”的抗辩,论证该理由与本案工程款支付无法律关联性,系恶意拖延付款; 
  2. 结合合同约定、司法解释及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精确计算自工程投入使用日至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损失。 
  二、与承办法官高效沟通,首先提交详实的证据及法律依据,重点突出原审“事实认定错误”与“法律适用错误”,再充分阐释争议焦点,结合类案裁判规则强化我方观点,驳斥对方的无理抗辩。


【办理结果】

  省高院经过审理,全面采纳本所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再审判决:  一、撤销原一、二审判决;  二、龙岩某集团公司向委托人支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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