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 房价下跌,买方毁约不买,本所受托为卖方拿回违约金
更新时间:202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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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 年 3 月,林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陈某向林某购买该房屋,需在合同签订时支付购房保证金并存入某房产中介公司进行监管。双方还约定,应在林某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同时,为保障合同的履行,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房屋所有权变更完毕前一方违约的,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违约方每日应按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当日,陈某依约将购房保证金存入指定监管账户。然而,2025 年 1 月,林某领取了不动产权证书,陈某却未按照合同约定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也未支付相应的购房款。在林某进行催告后,陈某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为维护合法权益,林某委托本所律师提起诉讼。
【办案思路】
本所受理本案后,指派房地产法律部律师承办。本所律师首先收集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包括《房屋买卖合同》、购房保证金支付凭证、不动产权证书领取证明以及催告记录等。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深入分析,明确了双方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陈某违约的事实,为了法院不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调整所主张的违约金,本所律师以陈某违约造成了委托人林某损失为重点,结合收集到的证据,通过详细的论证及研究,在案件中深入剖析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本案中的适用情况。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合理有效的开庭策略,旨在最大程度地为委托人林某拿回违约金。
【办理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努力下,双方最终在诉中达成调解,陈某向委托人林某支付违约金和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等各项赔偿。这调解结果既考虑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也综合了委托人林某因陈某违约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