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工伤案,本所代理后成功获赔37万元
更新时间: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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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委托人刘某被公司安排到某项目工地做焊接工作,工作过程中不慎从钢管架上跌落导致受伤,受伤后公司否认与刘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拒绝赔偿,委托人向本所求助解决此事。本所受理本案后,指派劳动与侵权事务部律师承办本案。
【办案思路】
本所律师首先对刘某的工伤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包括收集现场照片、视频监控、同事证言等证据,但由于刘某的证据缺陷无法直接进行工伤认定,必须先提起劳动关系的确认之诉,在诉讼中由于公司否认刘某受伤时的员工身份,导致认定劳动关系的一审败诉。但“醉翁之意不在酒”,本所律师在设计诉讼方案时就考虑到这样的结果,故,在开庭时就要求法官对受伤的地点进行了确认并写进了判决书。事后,本所律师用现有证据再结合先前的一审判决对受伤地点的事实确认,足以证明刘某的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证据全部齐全后本所律师向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连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终于认定事故为工伤,最后向人社局提出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
【处理结果】
在劳动争议仲裁的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与公司沟通后由办案机关组织调解,同时耐心向委托人解释法律的规定与办案流程,虽然调解过程比较曲折,但最终双方协商一致,由连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结案,使委托人获赔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