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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构成诈骗吗?

更新时间:2025-03-14 点击量:

在生活中,您是否遇到这样的情形:朋友向你借款50万元用于经营店铺,借期一年并出具了借条或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经您多次催促,朋友仍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朋友还欠了其他人很多债务。这时,您可能会发出这样的疑问:朋友的行为构成诈骗吗?我是不是可以去公安报案,通过刑事手段追回借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整个事件的经过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民事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履行或基本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二者有很多相似之处,例如:二者均产生于民事交易活动过程中,且均以合同形式出现;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诈骗罪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在民事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有时也存在欺骗行为。

民事合同纠纷与诈骗罪之间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如:上述例子中的“朋友”)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本身借款时就不打算还款,将借款占为己有),对此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一、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如果朋友在签订合同时确实经营着一家店铺,且根据该店铺的生意状况也可以推定朋友具备履约能力,这种就是正常的借款,不能认定为诈骗。但如果朋友在其根本没有能力还款的情况下,仍向您借款,实际上也不打算还款,则属于诈骗。
二、行为人是否存在欺骗行为                                                       


如果借款到期后,经您催促,朋友表示愿意还款,只是因为客观上其所经营的店铺生意欠佳导致无法按时还款的,则不能认定为诈骗,而应当按民事合同纠纷处理。但如果朋友故意隐瞒事实,且未将借款用于经营店铺(或事实上根本没有店铺),而是进行大肆挥霍,甚至玩起了失踪。这样,签订合同是假,骗取您的财物是真,当然构成诈骗。
三、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行为                                                       


如果朋友有偿还借款的诚意,在收到借款后,必然会想方设法还款,也愿意承担违约责任。无疑,这属于合同纠纷。但如果在合同签订后,根本不去履行合同,往往是借款一到手,便大肆挥霍,造成无力偿还。这种行为足以证明其根本无意履行合同,完全是出于骗取财物的目的。因此,应当以诈骗罪论处。

【律师提醒】

在订立合同时务必对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交易是否真实,以及实际履行能力等方面进行核查。如借款人是个人的,应对其是否有固定的收入来源、工作稳定与否、家庭成员从事的工作性质与收入等情况进行核查;如借款人是公司的,应对公司是否可设置担保人、公司的存续年限、公司规模、公司信誉、是否实缴注册资本、公司资产、法定代表人资产、缴纳社保人数及员工人数等进行核查,以避免出现被骗的情况,给自己的财产带来损失。

【相关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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