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熬过两年,就一定会得到赔偿吗?
更新时间: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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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有病无所谓,熬过两年就会赔。”、“保险有两年不可抗辩,不如实告知也不用担心,只要熬过两年,保险公司不想赔也得赔”,你是否也经常听到这样的传言,不少人觉得,即使身体有病,也可以不如实告知,只要熬过了两年,保险公司照样赔付。这种解读的依据主要是保险法第十六条,果真是这样吗?
【保险法规定】
简而言之,该条款第3款主要是讲:
如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超过30日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如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则保险公司同样不得解除合同。
上述两年不可抗辩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督促保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有些保险人知道解除的事由后“静观其变”,即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就采取解除合同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不发生保险事故,则继续收取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那么两年后出险到底赔偿与否,不能一概而论,还是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来看的。
【律师分析】
1、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内容,比如:血常规中的某一项指标异常,在医学上不属于某种疾病,更不属于保险事故,或属于某种疾病,比如高血压、冠心病等,但对承保或加费的影响不大,且和出险的情况无直接关联,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要理赔。
参考判例
案件号:(2019)吉02民终793号
投保人/被保险人:刘女士
受益人/原告:王先生
保险人/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投保产品:人保寿险富贵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保险合同生效日期:2015年8月7日
出险日期及事故:2018年11月3日,刘女士因宫颈鳞状细胞癌术后去世。
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日期:2018年11月27日拒赔理由:被保人投保前患有高血压、冠心病、胃炎等多种疾病未如实告知。
法院判决: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依合同约定赔偿王先生12万元。
2、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疾病系一般炎症,比如: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及肺结节等,与出险情况存在一定关联,且对承保或加费的有一定影响,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要理赔。
参考判例
案件号:(2021)渝04民终1224号
投保人/被保险人:杨女士
受益人/原告:杨女士
保险人/被告: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秀山县支公司
投保产品:人保寿险人保福终身寿险、人保寿险加人保福重大疾病险(B款)
保险合同生效日期:2019年3月28日
出险日期及事故:2021年3月15日、16日,杨女士因患甲状腺乳头状癌、(左侧颈部淋巴结)转移性甲状腺乳头状癌,在重庆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住院治疗。
保险公司作出拒赔决定日期:2021年4月30日拒赔理由:被保人投保前体检显示甲状腺实质异常(可能与甲状腺炎、甲状腺结节等有关)未如实告知。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杨女士支付保险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