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康普法

建设工程被挂靠企业不可不知的风险与应对策略

更新时间:2025-03-14 点击量:

在当今纷繁复杂的商业环境中,随着企业对资源共享、成本优化及效率提升的迫切需求,挂靠模式作为一种创新的合作框架日益受到青睐。然而,这一模式虽具潜力,却也暗藏法律风险,若未加妥善管理,一旦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能对企业构成经济重创与品牌信任的侵蚀。鉴于此,深入剖析并预先评估挂靠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成为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确保合作稳健推进的不可或缺之环。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建设工程领域内,被挂靠企业所面临的多维度风险及其应对策略与措施。通过剖析这一复杂现象,我们将为相关企业提供一套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以助力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


一、什么叫挂靠?

图片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九条及第十条的规定,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包括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二、被挂靠企业将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图片


(一)民事责任风险



1. 合同无效

(1)被挂靠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下称“《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的规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将会被认定为无效,该合同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①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并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②被挂靠人无法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挂靠协议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及《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的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挂靠协议将会被认定为无效,该协议无效产生的法律后果有:
①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并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②被挂靠企业无法获得管理费。



2. 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七条“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被挂靠企业也应当对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 先行支付工程款风险

当挂靠人故意隐瞒其挂靠工程的事实,声称与被挂靠企业之间存在工程转包关系,并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挂靠企业在尚未从项目发包方处收到款项前,就预先向其支付工程款时,被挂靠企业会面临一种法律风险,即可能被迫在未获发包方付款的情况下,先行向挂靠人支付工程款项。


4. 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工程挂靠与表见代理之间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容易相互混淆。当挂靠人负责工程项目的施工时,他们经常假借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名义,自称是该项目部经理或负责人,并据此开展外部民商事活动。例如,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设施,以及租赁施工机械、棚架管材等,这些行为都呈现出表见代理的特征。特别是当挂靠人使用带有被挂靠企业印章的文件,甚至直接持有这些印章时,其迷惑性更强,足以让交易对方有充分理由相信挂靠者具有代理权限。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被挂靠企业才是项目的承包主体。如果挂靠人的行为被认定为构成表见代理,法院将会判决被挂靠企业对外承担支付责任。此后,尽管被挂靠企业有权向挂靠人追偿,但往往会因为挂靠者的实际偿付能力不足而难以实现。


5. 用工主体责任风险

挂靠人往往会大规模招募建筑行业的劳动者,尽管双方协议中可能明确了由挂靠人来负责工人的薪资及工伤赔偿等事宜,但这些条款有可能因为触犯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而导致无效。工人们往往只清楚自己是在某个工地上工作,一旦面临工资被拖欠的情况,他们往往会直接找向官方登记注册的工程项目承包商索要应得的报酬。更为极端的是,一些讨薪行为可能会对被挂靠企业的声誉和经济效益造成负面影响。


图片



(二)行政责任风险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被挂靠企业将会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还会被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甚至会被吊销资质证书。


(三)刑事责任风险

如挂靠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触犯《刑法》第134条、第135条等规定,被挂靠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


图片



三、被挂靠企业如何应对法律风险?

图片


1. 对被挂靠人进行尽职调查



针对工程项目的特定专业范畴与规模大小,应全面而深入地审核挂靠人的业务能力、历史成就、管理效能以及财务稳健性。优先选择享有高度信誉、具备雄厚实力、拥有成功合作案例、经营稳健且业绩突出的法人实体或自然人作为合作伙伴。不仅有助于将传统的挂靠关系升华为共同经营的伙伴关系,还能在有效规避法律风险的同时,最大化双方的利益空间。


2. 完善挂靠协议,并要求挂靠人提供履约担保


建议在挂靠协议中明确担保条款、劳动保险、安全管理、资金管理控制、公章管理控制、项目经理的授权控制、项目的技术管理控制等。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防止因实际施工人携款潜逃而出现农民工讨薪的情况。要求挂靠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履约保函或资产抵押等,避免挂靠人因怠于履行施工合同而造成工程停工、项目烂尾、拖欠第三方材料费、薪资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问题。


3. 加强公章及项目印章的保管


当被挂靠企业成功中标后,往往会制作项目部印章以供使用。为了确保公章及项目部印章的安全,建议将其保存在被挂靠企业而非挂靠人处。此外,建议在项目部印章上明确标注其授权使用的范围,这样可以有效避免一些文件,特别是涉及经济合同或结算的重要文件,因错误地加盖了项目部印章而被误认为是被挂靠企业的真实意思。


4. 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



被挂靠企业应当强化对工程质量、施工期限及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监管力度,不可放任自流。同时,应完善合同管理流程,对挂靠人签署的所有合同实施备案与持续跟踪管理,确保施工合同中明确包含风险分担条款,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5. 加强财务监管及掌握工程款流向



为强化财务监督与管理,需规定挂靠人必须按期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及债务状况说明,并实地核查大宗建筑材料与设备的采购、存储、应用及支付情况。同时,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款项支付与结算过程实施履约监控,通过开设专用银行账户的方式,确保对工程资金流向有清晰掌控。


6. 加强索赔管理



在索赔事件发生时,监督挂靠人需迅速行动,搜集证据,并与建设单位合作完成有效的签证手续,同时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相关文件提交给建设单位。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签证要求,应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加盖公章,以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重大索赔风险。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