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


  (一)侦查阶段:7000-100000元人民币/件,或计时收费。


  (二)审查起诉阶段:8000-120000元人民币/件,或计时收费。


  (三)审判阶段:15000-200000元人民币/件,或计时收费。


  (四)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10000-200000元人民币/件,或计时收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福州市以外案件、重大贪污贿赂案件、涉黑涉恶案件、非法集资类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件等,根据实际情况,律师费为上述标准的2-3倍。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律师费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另外收取。


二、民事、行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6000-50000元人民币/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20万元以下:按6000-50000元人民币;


   20万-100万元部分:6-8%;


   100万-500万元部分:4-6%;


   500万-1000万元部分:2-4%;


   1000万-5000万元部分:1-3%;


   5000万元-1亿元部分:0.5%-1.5%;


   1亿元以上部分:0.25%-1%。


  (三)福州市以外案件、涉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海商海事案件、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行政案件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按照以上收费标准的2-3倍收取。

三、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庭或个人常年法律顾问


  (一)聘请主体为单位的,根据单位规模及工作量情况确定收费金额,不低于30000元人民币/年。


  (二)聘请主体为家庭或个人的,不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年。


四、非讼案件


  (一)按本规定的计时收费标准商榷工作累计时间以确定计件收费金额。


  (二)出具律师函、律师代书、审查常规性合同,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件。


  (三)出具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的,综合工作量、复杂程度、所涉金额、风险性、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律师费,每件不低于30000元人民币。但新三板业务每件不低于200000元人民币,IP0业务每件不低于800000元人民币。


五、计时收费


  外国公司委托的事务(不含港澳台公司) 5000元人民币/小时;


  公司涉外法律事务 2000元人民币/小时;


  公司境内法律事务 1500元人民币/小时;


  个人法律事务 800元人民币/小时。


六、法律咨询


  主办律师800元人民币/小时,合伙人律师1500元人民币/小时,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七、办案工作费用


  律师到福州市以外区域出差的差旅费以及办案所需的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复印费、打印费以及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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